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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安省高級法院接受法輪功原告的申請
2006年07月18日
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7月18日上午加拿大安省最高法院決定接受法輪功學員原告的一項申請,豁免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的程序。這樁于2004年11月啟動的民事訴訟案,被告是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以及中共高官李嵐清、羅干、劉京和王茂林。按照中加兩國協議,起訴書被提交到中國司法部,但被其以侵犯主權為由退回,原告律師提出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及其他法院文件的申請。現在申請獲得法院的批准,案件將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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