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孩補習班墜亡警方不立案 家屬不服律師發聲

2025年08月14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8月15日訊】浙江溫州7歲男孩在私人補習班不幸墜樓身亡,家長控告涉事老師未儘到看護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但警方以「無犯罪事實」為由拒絕立案,男孩家長對此不服。有律師也對警方説法提出了質疑。
溫州市7歲男孩曾虹博,近日在鹿城區某小區居民樓內的補習班補課時,從14樓的窗戶墜落身亡。當時教師曹某在隔壁房間輔導另外幾個學生做作業,出事房間的窗戶開著,未安裝防護欄。
男孩家長悲痛之餘向警方報案,控告開辦補習班的教師曹某過失致人死亡,要求追究其刑責,不料警方經初步審查後,決定不予立案。
8月14日,墜亡男孩的親屬告訴《大河報》,警方拒絕立案的理由是,孩子是在與其他小朋友玩耍時墜亡的,家屬控告曹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經查無犯罪事實」;至於家長控告曹某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因教育局等部門認定其「不屬於教育機構」,不適用控告的法條。
男孩的家屬曾通過溫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聯繫到鹿城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涉事老師曹某開辦未經審批,屬於無證經營,非法補課。
對於警方拒絕立案的理由,孩子家長無法接受。家長認爲,涉事場地為教學場所,有收費記錄,有上課視頻,有作業批改,即便無證也是教學場地,不應該因其是黑教培就不承擔責任。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表示,在該事件中,教師曹某開辦補習班,作為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該保證補習班設施齊全。
付建律師分析,曹某將6名學生分為兩個區域,其中墜亡男孩及另外2個孩子在小房間無人看護。而就讀學生只有7歲,涉事房間窗戶開著且窗外沒有護欄,曹某應當預見到這種情況對孩子存在安全威脅,但曹某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採取防護措施,「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付建表示,雖然曹某的補課行為屬於無證經營,但這並不意味著她可以免除對學生安全的保障義務。無論是合法的教育機構還是非法的補課場所,只要有學生在其中接受教育服務,經營者或組織者都應當確保教學環境的安全,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墜亡男孩的母親王女士講述,孩子出事時距離下課時間還有4分鐘,當時她已來到補習班所在單元樓的一樓,突然聽到有人在喊「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她趕緊坐電梯上到14樓,還沒出電梯就聽到其他孩子說,是曾虹博掉下去了。
王女士立即下樓查看,結果看到自己的孩子躺在一樓門口附近的綠化帶裡,補習班的老師不在現場,在其他好心人的幫助下王女士將孩子用躺椅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但最終孩子仍不幸身亡。
事後王女士告訴媒體,因為補習班不允許學生家長進入教室,每次家長都是在門口接送孩子,所以她對房間裡的格局並不清楚,站在門口也看不見孩子出事的那個小房間。孩子墜樓的事件發生後,自己才從知情人那裡得知,出事時那個小房間窗戶開著,窗簾卻拉著,窗戶外也沒有安全護欄。
而據知情者透露,當時曾虹博和另外兩個孩子提前完成了作業,補習班老師就讓他們在小房間裡玩耍,當時房間裡沒有其他成年人看管。
王女士8月6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依然處於極度悲痛之中,她哭著說:「我是42歲時冒著風險生的小兒子曾虹博,沒想到補課時會出事……」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