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2月27日訊】今天(26日),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宗欺詐罪被撤了。
黎智英和他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2022年,倆人都被判欺詐罪成立,黎智英判了5年9個月,還罰款200萬,黃偉強判了1年9個月。倆人都不服,提了上訴。
今天上訴庭法官裁定,倆人上訴成功,定罪撤了,判刑也撤了。
這對黎智英意味著什麼呢?他現在還因為國安案被判了20年,原本這20年裡有2年跟欺詐案同期服刑,剩下18年得一年一年熬。現在欺詐案的刑期沒了,國安案的刑期可以提前開始算,出獄時間往前挪了點兒,不過還得坐到2040年。
至於黃偉強,他早前已經服完刑期了。
咱們說說這案子到底怎麼回事。控方當時的說法是,蘋果印刷從1995年開始就跟香港工業邨公司簽了租約,租約規定,將軍澳工業邨那塊地只能用來印報紙雜誌,或者其他批准的用途。
問題出在哪兒?蘋果大樓裡有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這是黎智英自己的私人公司,但他沒跟科技園申請營運牌照,這就違反了租賃條文。而且倆被告也沒跟科技園說這事兒,控方覺得這就是「隱瞞」。
但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不這麼看。他說,雖然力高佔用那地方確實違約了,但控方沒證明這構成「刑事欺詐」。
潘兆初解釋說,按一般法律來說,簽了合約的一方沒義務主動去說自己違約了。控方說租約文件裡有相關條款或暗示,但上訴庭覺得,文件上壓根兒沒有明文這麼寫。雙方就是普通的房東跟租客關係,不是那種法律上要求必須披露違約的特殊關係。
潘兆初還說,要是按控方的邏輯,那這種情況將適用於將軍澳工業邨的所有租戶,但這到底是不是科技園的租賃政策或合約意圖,法庭對此有保留。
上訴庭還指出,就算真有披露責任,也不能把公司的責任推到個人頭上,而且控方也沒證明黎智英和黃偉強個人有這個義務。
《新聞直擊》製作組
(責任編輯:劉明湘)









